zhengwei0001 发表于 2017-8-1 00:00:43

宁波东部新城金融中心灯光照明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宁波东部新城金融中心灯光照明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东部新城金融中心灯光照明提升工程设计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7】114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部新城金融中心
项目规模:中银大厦、金融中心北区、金融中心南区
项目总投资:3952(万元)
设计概算:约3356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范围:中银大厦泛光照明提升,金融中心南区、北区整体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泛光照明的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安全要求:/
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35日历天,方案优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
3.2.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拟派主设计师资格要求为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2.2 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 其他要求: /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1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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