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wei0001 发表于 2017-7-31 22:48:15

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项目招标

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人: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受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IT-GN-201707377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包 采购食堂承包服务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安全事件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查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验证。)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8月1至2017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包。
供应商报名时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身份证带原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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